zslys 发表于 2011-8-26 10:17 只看TA 9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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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发现好多哥们不懂法还喜欢欢把法律挂在嘴边 "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款规定: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" 根据第二款的司法解释就是:只要当事人年满十四周岁 且双方均为自愿就不触及法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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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8-26 11:25 只看TA 97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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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劝你还是积点德吧,玩也要玩的健康,人性,道德,这也太夸张了吧,无知少女一个,会有罪孽感的,可能女孩将来想起都不知是什么滋味!!!要警惕啊,有这种念头都是一种罪过啊,要是你女儿呢?冤冤相报何时了!欲望有点过了吧,变态找医生去!!!好自为之吧!色海无涯,回头是岸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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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8-26 18:26 只看TA 99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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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友,小弟第一次发帖,处女帖啊!我个人认为你完全应该上了这个小妮子! 首先,小弟我特别要谈一下处女的问题。小弟认为处女的界限有身体上和思想上之分,楼主的女朋友可以给你口交、打飞机,说明她思想上已经越过了处女的界限,她也迫切的想和你共度良宵享尽鱼水之欢啊!所以劝君切莫犹豫,误人误己啊! 然后,讨论这个16岁的问题,楼主你把性侵犯的概念想的太狭隘了。性侵犯不是只指qj,你摸人家就已经是了!试想人家给你哪都摸了,哪都让你碰了,如果想让你担法律责任,你早已经摸不清了!而且只要是在自愿的前提下,何谈性侵犯?所以楼主没必要考虑这个问题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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